2026年9月14日,厦门燕之屋燕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01497)发布公告称,公司已与深圳燕之屋燕窝肽生物工程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深圳燕之屋”)签订《产品销售及采购框架协议》,协议期限自2026年9月14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期间,公司可不时向深圳燕之屋销售各类燕窝相关产品。 \n\n根据协议规定,向深圳燕之屋供应产品的年度交易上限分别为:截至2026年12月31日止年度6百万元、截至2027年12月31日止年度25百万元、截至2028年12月31日止年度55百万元。 \n\n历史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与深圳燕之屋该类交易金额为1.2百万元;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交易金额为1.6百万元。 \n\n同日,公司、艾德汇(深圳)投资有限公司及黄俊豪先生与深圳燕之屋签订增资协议,拟分别向后者注册资本增加2.5百万元、0.4百万元及2.1百万元。增资完成后,深圳燕之屋的股权结构将调整为:本公司持股70%,艾德汇投资持股10%,黄俊豪先生持股20%。 \n\n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4A章,由于深圳燕之屋将成为公司之关联附属公司,上述交易构成持续关连交易。鉴于年度上限适用百分比率高于0.1%但低于5%,有关交易须遵守申报、年度审阅及公告规定,豁免独立股东批准。 \n\n公司表示,交易定价将参考向独立第三方的售价、产品成本、行业可比价格及消费需求等因素;董事会和财务部门将每月监控相关交易,管理层每年审视定价政策,核数师和独立非执行董事亦将进行年度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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