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今天发出经修订的通函,旨在优化认可杠杆及反向产品的监管框架,让产品提供者能更灵活地管理其产品,同时提醒投资者该等产品作为单日交易工具的特性(注1)。
香港杠杆及反向产品(L&I Products)市场自2026年初以来显著增长,主要受个股杠杆及反向产品(Single Stock Leveraged and Inverse Products)迅速发展所带动。因此,该等产品的运作愈趋依赖与标的股票相关的生态系统,以维持目标杠杆敞口。
在这瞬息万变的市场环境下,证监会将规定其容量高度受市况变化影响的杠杆及反向产品,须采用灵活杠杆结构(注2)。在此结构下,杠杆倍数可在现有上限(即杠杆产品为2倍,反向产品为-2倍)内每日调整。因此,产品提供者在必要时可下调该等产品的目标杠杆倍数,从而于高交易量期间有更大空间管理产品(注3)。该等产品于下一交易日的杠杆倍数将于每日收市后披露。杠杆倍数每日的潜在调整,亦有助加深投资者对杠杆及反向产品属单日产品的认识,提醒投资者该等产品并不适合持有超过一日。
这项优化措施采取了平衡的方针,透过每日披露目标杠杆倍数,并在市场环境快速变化时减低出现重大跟踪偏离度的风险,有助支持杠杆及反向产品在不同市况下有序运作,亦维持该等产品作为投资者的单日交易和对冲工具的成效。
证监会投资产品部执行董事吴家俐女士表示:“这些优化措施是应对不断演变的市场环境而作出的适时调整,旨在支持市场可持续发展,同时确保维持适当的投资者保障措施。有关更新亦有助投资者更深入了解杠杆及反向产品属单日产品的性质及其复杂程度。投资者在投资前,应了解该等产品的特点及相关风险,并将它们与适合过夜或长线持有的产品加以区分,以及审慎评估该等产品是否适合其投资需要。”
为提高透明度,证监会亦规定杠杆及反向产品提供者须于每日收市后,在其产品网站及香港交易所网站公布下一交易日的目标杠杆倍数,其产品名称亦应同时反映灵活杠杆特点及最大杠杆倍数。
证监会提醒投资者,杠杆及反向产品并非为持有超过一日而设,因为其表现在此情况下可能与相关资产的表现出现显著偏离。为协助投资者了解该等复杂产品,证监会已发出以“D-A-I-L-Y”为主题的资讯图表,为投资者提供查检表,并呼吁他们在买卖杠杆及反向产品时进行每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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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杠杆及反向产品包括跟踪宽基股票指数或商品指数的产品,亦包括旨在提供相等于相关个股每日价格变动的指定倍数回报的产品(个股杠杆及反向产品)。个股杠杆及反向产品是以个股作为标的之杠杆及反向产品的一个子集。
杠杆及反向产品的容量是指产品能支持的相关杠杆或反向敞口规模。该容量一般受多项因素影响,例如交易对手承诺的掉期敞口,适用于期货及期权的持仓限额,每日重新平衡的流动性需求,以及有否其他替代方式达致目标敞口。一般个股杠杆及反向产品,以及部分以指数为基础的杠杆及反向产品(取决于相关资产的流动性、杠杆倍数及市况),均可能须根据经优化的规定采用灵活杠杆结构。
海外杠杆及反向ETF一般具备类似的灵活性,可在必要时因应当前市况下调其杠杆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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