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宏信建发(09930)发布《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并规范董事会运作。新规要点如下:
1. 组织架构 • 董事会已决议设立提名委员会,并授权其对公司薪酬体系及董事会成员提名等事项提出建议。 • 委员会成员不少于3名,其中大部分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并至少包含1名不同性别董事。 • 委员会主席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可连任。
2. 主要职能 • 每年至少一次检讨董事会在技能、知识、性别、年龄、文化与教育背景、独立性及经验等方面的架构、人数与组成,并协助编制“董事会技能表”。 • 定期检讨并执行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及相关可量化目标和进展。 • 制定、检讨并执行物色、遴选及提名董事的政策、准则和程序;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 • 支援公司定期评估董事会绩效,就董事委任、续任及继任计划(尤其是主席及行政总裁)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3. 会议及运作 •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临时会议由主席或其委托成员召集。 • 会议需至少过半数委员出席方可召开,议案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 公司投资者关系部负责会前7个工作日发送书面通知并提供所需资料;公司秘书或指定人员可担任会议秘书。 • 委员会有权在董事会批准后寻求独立专业意见及充足资源,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4. 信息披露与生效 • 公司将在香港联交所及公司网站披露委员会的职权范围及董事会转授权力,并在年报的企业管治报告中披露董事会多元化政策或其摘要。 • 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细则》的更新及时修订。
宏信建发表示,通过确立明确的提名委员会制度,可提升董事会决策效率与透明度,强化公司治理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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