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智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6080)7月9日晚间公告称,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李国麟先生因兼任恒达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3616)独立非执行董事,涉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联交所”)对恒达集团的纪律行动。
公告指出,联交所于2026年7月9日就恒达集团在财务业绩披露方面的重大延误发布纪律行动声明,认定恒达集团违反《上市规则》第13.46(2)(a)、13.48(1)、13.49(1)及13.49(6)条;其董事未履行《上市规则》第3.08条规定的职责,亦未促使公司遵守上述条款;相关管理层成员则因失职,须根据《上市规则》第2A.10B条承担责任。
基于上述事实,联交所已对恒达集团及部分现任及前任董事、高级管理层成员施加相关制裁及指令。然而,声明明确指出,相关制裁及指令并不适用于荣智控股独立非执行董事李国麟。
荣智控股强调,李国麟自2018年10月22日起在恒达集团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目前,他在荣智控股董事会下属的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担任成员。公司董事会表示,恒达集团的纪律行动与本集团事务无关,不会影响李国麟在公司履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职责。
除本次公告及联交所声明所披露事项外,荣智控股称,没有进一步与李国麟相关、需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B(2)条披露的信息。
截至公告日,荣智控股董事会由两名执行董事——李灼金、周文珍,以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黄植刚、陈仲戟、李国麟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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