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16日,沧海控股有限公司(02017,下称“公司”)公告,旗下间接全资子公司浙江沧海建设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至12月期间,与宁波市鄞州天宾贸易有限公司及滄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CHHG)签署10份三方《鄞州财务担保协议》,累计以定期存款质押形式向多家银行提供担保3.2043亿元人民币,涉及中国工商银行、恒丰银行及交通银行等机构。相关担保未向鄞州天宾收取费用或利息。
公司确认,上述交易按合并基准计算触及《上市规则》第13章、第14章及第14A章披露、通函及股东批准要求,但签署时未履行相应程序,已构成未遵守上市规则。公司已启动补救措施,包括补发公告、成立独立董事委员会以及委聘领智企业融资有限公司为独立财务顾问,并计划召开股东特别大会追认相关交易。
为延续交叉担保安排,公司与CHHG于2026年9月16日(交易时段后)签订《主互相担保协议》,协议生效期由股东批准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根据协议: 1. 本集团可按须以质押存款证方式提供且利率优于同期活期或同类定期存款的前提,为CHHG集团融资提供担保; 2. CHHG集团须对本集团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3. 本集团不收取担保费用; 4. 本集团拟定的每日最高未偿还担保余额(含质押存款本金)年度上限为4亿元人民币,适用于截至2026年、2027年及2028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
由于该等担保服务按全年上限计算的资产比率超过8%,并且适用百分比率(盈利比率除外)超过25%,交易同时构成向实体提供信贷、主要交易及持续关连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3章、第14章及第14A章之申报、公告、通函、股东批准及年度审核规定。
董事会披露,彭氏家族为公司控股股东,持股约73.24%。涉及关连的彭道生、王素芬、彭天斌及彭永辉已放弃就相关董事会决议投票。公司计划不迟于2026年10月15日向股东寄发通函,并在股东特别大会上提交追认《鄞州财务担保协议》及批准《主互相担保协议》及年度上限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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