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裕能源(03633)公布最新审核委员会职权范围 将于2026年8月27日生效

公告速递08-27

中裕能源(03633)近日披露《审核委员会职权范围》最新修订版本。该文件由董事会批准,自2026年8月27日起正式生效,旨在进一步规范审核委员会的组成、授权及职责,强化公司财务汇报与内部监控的独立监督职能。以下为主要要点:

1. 组成结构 • 审核委员会成员不少于3名,全部为非执行董事,其中过半数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 至少1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须具备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3.10(2)条规定的会计或相关财务管理专业资格。 • 委员会主席由董事会委任,且必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公司秘书或其代名人担任委员会秘书。

2. 会议安排 • 委员会每年召开至少2次会议,并可按需要召开额外会议。 • 任何两名委员构成法定人数,决议须经超过半数出席成员同意方可通过;如出现票数相同情形,主席拥有决定性一票。

3. 授权范围 • 委员会获授权调查与集团相关的任何活动,并可要求所有雇员予以配合。 •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可就法律或其他独立专业意见寻求外部顾问支持,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 委员会有权接触集团管理层,并在发现重大违规、内部控制缺失或涉嫌违法情况时向董事会报告。

4. 主要职责 • 就外聘核数师的委任、薪酬及罢免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并评估其独立性与审计成效。 • 审阅集团财务报表、年报及中期报告的完整性,重点关注会计政策变更、重大会计判断、持续经营假设及合规情况。 • 监督内部审计职能,确保其资源充足并与外聘核数师保持协调。 • 检讨集团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系统的充分性与有效性,并向董事会汇报重大进展。 • 制定举报政策和保密机制,允许雇员及业务往来方就财务汇报、内部控制等潜在不当行为匿名提出关注。

5. 汇报与记录 • 委员会完整会议记录由秘书保存,在董事提出合理要求时予以查阅。 • 委员会须定期向董事会汇报决定及建议,除非受到法律或监管限制。

公司表示,最新修订的职权范围有助于进一步强化审核委员会在财务监督、风险管理及公司治理方面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为股东提供更高水平的透明度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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