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阳光纸业(02002)公告称,其非全资附属公司山东世纪阳光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世纪阳光”)已在收市后与昌乐县日方升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日方升”)签署贷款协议。根据协议,世纪阳光将向日方升提供人民币5900万元贷款,期限一年,年利率为3.45%,该利率参照当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0%并按公平原则协商确定。
资金安排方面,上述贷款将 entièrement 由阳光纸业集团内部资源拨付。日方升需在每季度末月份第20日支付当期利息,并于贷款到期时一次性偿还本金。贷款将用于日方升一般营运资金需求。
阳光纸业表示,通过向独立第三方日方升提供贷款,可提升集团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收益率,增厚整体收益。董事会认为,贷款条款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该笔交易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介于5%至25%之间,构成须予披露交易,需履行相关申报及公告义务。
阳光纸业注册于开曼群岛,主营机制纸、高档纸板及造纸原料的生产与销售等;其股份自2007年12月12日起在联交所主板上市。借款方日方升由昌乐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全资拥有,主要从事建筑材料、金属材料及机械设备的销售与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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