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01176)8月14日发布公告,更新针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年报中“无法表示意见”事项的整改及资金安排进度。此前,公司核数师因对持续经营假设的适当性存在范围限制,对集团2025财政年度综合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
公告称,董事会在审阅覆盖自2025年12月31日起不少于17个月的现金流预测,并落实多项纾困措施后,继续认为以持续经营假设编制账目属恰当。主要进展如下:
1. 截至公告日期,集团与贷款人就逾30亿港元未偿还贷款保持积极沟通,贷款人未提出提前还款要求,也未表示将启动法律程序。
2. 集团正就十二个月内到期的银行及其他借款进行再融资磋商,并探讨向现有及潜在新贷款人获取额外信贷,以强化财务状况;相关谈判仍在进行中。
3. 自2026年5月15日至2026年7月31日,集团在现金流改善方面取得以下进展: • 通过加强营销与推广,已完成在建及已完工物业的预售与销售,金额约8,400万元; • 通过积极追讨,已回收未偿销售所得及其他应收款项合计约5,000万元; • 已与城市更新项目债务人协定新的可行还款时间表; • 正实施成本削减措施,控制行政开支并将资本性支出压缩至最低水平。
4. 最终控股公司融德承诺,自2025年12月31日起继续向集团提供不少于12个月的财务支持,并在必要时提供充足资金以偿还到期债务;在集团具备偿还能力且不损害其财务状况前,融德将不要求归还所欠款项。
珠光控股表示,将按上市规则要求及时披露上述措施的最新进展,并提醒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买卖公司股份时审慎行事。
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