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22日,港股上市公司中关村科技租赁(01601)公告称,公司当日与北京睿能世紀科技有限公司(“供应商”)及其全资子公司北京睿能京朝科技有限公司(“承租人II”)签署采购协议及融资租赁协议II;另于2025年10月15日已与郴州睿能科技有限公司(“承租人I”)签署融资租赁协议I。鉴于供应商与两名承租人由同一最终实益拥有人共同控制,上述交易在12个月内完成,按香港上市规则被视为一系列交易并合并计算,构成须予披露交易。
主要交易数据如下:
1. 采购协议 • 采购资产:储能设备(租赁资产II) • 交易金额:人民币1,300万元 • 付款安排:公司以内部资金一次性支付全部1,300万元;承租人II无需支付首期款项 • 资产交付:供应商须在款项支付前将全部租赁资产II交付承租人II
2. 融资租赁协议II • 出租人:中关村科技租赁 • 承租人:承租人II • 租赁资产:租赁资产II(公允价值1,300万元) • 租赁期:36个月 • 总租赁款项:約1,415万元(其中本金1,300万元、融资租赁利息收入含增值税约115万元) • 付款方式:承租人II按季期末支付 • 担保措施:包括控股股东连带责任保证、100%股权质押、项目收益权质押、关联公司保证及其他设备抵押
3. 融资租赁协议I(2025年10月15日已签署) • 出租人:中关村科技租赁 • 承租人:承租人I • 租赁资产:储能辅助调频业务相关资产(账面净值约4,368万元) • 租赁期:48个月 • 交易结构:公司以4,000万元向承租人I购入租赁资产I并回租 • 总租赁款项:約4,508万元(其中本金4,000万元、融资租赁利息收入含增值税约508万元) • 付款方式:承租人I按季期末支付 • 担保措施:控股股东连带责任保证、100%股权质押及项目收益权质押
合并计算后,上述交易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介于5%至25%之间,依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章规定,须履行披露及公告义务。公司表示,签订相关协议属于其日常和一般业务,将在租赁期内为公司带来稳定收益及现金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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