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百利融资控股有限公司(“新百利融资”)近日根据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收购守则”)规则3.8发布公告,更新公司发行的有关证券数目。
公告显示,根据公司购股权计划,462,000份购股权已获行使,相应发行462,000股新股份;同时,153,000份购股权根据购股权计划条款失效。上述事项完成后,新百利融资发行的有关证券(定义见收购守则规则22注释4)包括147,234,894股已发行股份及6,988,000份购股权,后者赋予持有人认购6,988,000股新股份的权利。除上述披露外,公司并无发行其他有关证券。
公告同时提醒,要约人Sky Links Group Limited及新百利融资(包括于公司任何类别有关证券中拥有或控制5%或以上权益的人士)各自的联系人,需于要约期内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2披露其于公司有关证券的交易。此外,股票经纪、银行及其他中介人负有责任确保客户知悉相关披露责任,除非在任何7日期间内代客进行的有关证券交易总值(扣除印花税和经纪佣金)少于100万元。
公告亦指出,买卖协议的完成须待联合公告中“买卖协议的条件”分节所载条件达成或豁免,因此买卖完成及要约可能会亦可能不会发生。公司股东、购股权持有人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公司证券时应审慎行事,如有疑问应咨询专业顾问。同时提醒股东及购股权持有人在综合文件发布时(包括独立董事委员会的推荐建议及独立财务顾问意见)细阅该文件后,再决定是否接纳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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