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地产股份有限公司(00123)公告称,公司已于2026年9月23日分别与两家银行签署四份融资协议,合计获得26亿元港元定期及循环贷款额度,具体安排如下:
1. 与一家银行(下称“贷款人一”)签订总额12亿元港元(或等值人民币)的定期贷款协议(“融资协议一”),贷款期限为首次提款日起36个月;
2. 与贷款人一签订总额2亿元港元(或等值人民币)的定期贷款协议(“融资协议二”),贷款期限为首次提款日起24个月;
3. 与贷款人一签订总额10亿元港元(或等值人民币)的定期贷款协议(“融资协议三”),贷款期限自协议签署日起计364天;
4. 与另一家银行(下称“贷款人二”)签订总额2亿元港元的循环贷款协议(“融资协议四”),贷款期限自协议签署日起计364天。
四份融资协议均设有控股权维持条款:若控股股东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公司已发行有投票权股份中的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降至30%以下,或不再为公司单一最大实益股东,或不再对公司行使有效管理控制权,即构成违约事件,贷款银行可宣布相关贷款项下的全部债务立即到期应付。
公告披露,截至公告日,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越秀地产已发行股份约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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