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信义能源(03868)与其控股股东信义光能(00968)联合发布自愿公告,披露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提交“信义能源新能源基金”在中国内地公开发售并上市(下称“中国上市”)的申请,相关材料已于深交所网站披露。
根据公告,分拆架构为:由基金管理人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中国设立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信义能源新能源基金”,并持有目标实体(蕪湖信义新能源管理有限公司及六安信义新能源管理有限公司)全部权益。目标实体分别运营安徽蕪湖100兆瓦“三山项目”和安徽六安150兆瓦“小南京项目”。
基金拟通过中国公开发售方式筹集约人民币16.2亿元,信义能源将以其全资子公司名义作为战略投资者认购发售单位的40%。发行完成后,信义能源不再拥有对基金的管理控制权,目标实体亦不再并表入账;基金资产将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托管人。
出售目标实体及认购基金份额构成上市规则第14章及第15项应用指引下的交易: 1. 出售目标实体按上市规则第14.07条计算的最高适用比率介于25%至75%之间,构成信义能源主要交易; 2. 认购基金单位各适用百分比率高于5%但低于25%,构成信义能源须予披露交易; 3. 对信义光能而言,上述两项交易的最高比率均介于5%至25%,同属须予披露交易。
财务数据显示,目标实体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12月31日的年度收益分别为2.39亿元及2.42亿元,净利分别为1.02亿元及1.10亿元;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三个月收益40.42百万元,净利8.44百万元。至2026年3月31日,目标实体验证后合并权益总额约为12.27亿元。
信义能源表示,出售目标实体将加速变现上网电价制度下运营的太阳能电站经济价值,并通过担任服务经办人持续获取目标项目运营及管理费。基金将按固定分派政策,在14年存续期内每年向持有人(包括信义能源)分派不少于当年可分派金额90%的收益。
该分拆尚需满足包括香港联交所对第15项应用指引的批准、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审核注册等条件,最终能否实施及时间表仍具不确定性。公司提醒投资者审慎决策。
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