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FFLESINTERIOR Limited(01376)于2026年7月23日公告称,公司于2026年7月21日获悉一份日期为2026年6月26日的股东要求通知。该通知由曹冲、房曼、侯彥喬及曾志霞四名股东联合发出,合共持有公司约10.5%权益,要求董事会尽快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以审议共15项普通决议案。
根据要求通知,相关股东提出: 1. 罢免包括陈明辉、陆佩珊、黄向明、陈志强及张加乐在内的五名现任董事; 2. 罢免自2026年6月26日至股东特别大会期间获委任的所有董事(由股东在大会上委任者除外); 3. 委任漆红娟、Wong Sai Tat(中文名未列明)两名执行董事,以及鄔倫教授、何涌教授、王东博士、Tam Ka Yu、Zhang Weizhong五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和鄭涵宸女士(非执行董事); 4. 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
公司指出,要求通知未载任何候选董事履历资料,亦未就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提供信息。经比对,此次要求与早前由瀚辰控股有限公司(由郑能欢先生控制)提出之股东要求在罢免及委任议案上高度重叠。
公告显示,2026年4月29日公司曾公布匿名投诉信内容,指控郑能欢先生涉嫌与潜在主要股东之间存在附带优惠条件的特别交易,并未按《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规则25及相关法规披露;相关指控仍在核实中。此外,公司2026年6月18日公告亦披露,曾接获瀚辰控股及两名个别人士的三份独立要求通知,且对方拒绝在提名阶段披露候选人履历。
董事会表示,本次再次出现类似要求,或削弱上诉法院已于2026年7月14日作出的将暂缓令期限延长至2026年9月2日聆讯日的进一步命令,从而影响公司就独立法证调查、内部监控检讨及尚未刊发财务业绩的复牌进程。
应对方面,公司计划: 1. 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汇报有关情况; 2. 回复要求股东并阐述上述要求可能令既定上诉聆讯形同虚设; 3. 考虑向大法院或上诉法院寻求法律济助,防止进一步命令效力被削弱; 4. 继续推进独立调查、内部监控检讨及编制并刊发未刊财务业绩,以履行复牌指引。
公司股份自2026年4月1日上午九时正起在联交所停牌,直至达成复牌指引目标后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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