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548)9月17日在香港交易所发布海外监管公告,披露其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会议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经董事会于2026年9月2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会议通知,同时在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同步披露。
会议于2026年9月17日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举行。现场地点设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968号汉京金融中心46楼公司会议室;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时间分别为9:15—9:25、9:30—11:30、13:00—15:00及9:15—15:00。
股东出席情况显示,现场及网络共167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会,合计代表表决权股份1,728,200,1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10%。其中,A股股东及代理人166名,合计持股1,600,223,513股,占63.05%;H股股东及代理人1名,合计持股127,976,620股,占5.04%。通过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161名,合计表决权股份123,984,277股,占4.89%。
会议对《关于选举刘征宇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进行逐项审议并表决。该议案获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赞成通过。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与会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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