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兴业控股有限公司(00132)8月13日公告,其全资附属公司广东绿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下称“绿金租赁”)当日与佳木斯东兴煤化工有限公司(下称“承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协议及若干附带文件,涉及金额人民币6,000.00万元(约合港币6,984.00万元)。由于相关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该事项构成本公司《上市规则》下之须予披露交易。
交易安排: 1. 资产转让——绿金租赁将按“现状”接收位于中国黑龙江省佳木斯市的若干指定供热设备及设施的所有权,转让对价为人民币6,000.00万元。款项将在融资租赁日期(2026年8月13日)起12个月内以现金支付。 2. 返租及租期——绿金租赁取得资产后,将把该等资产返租予承租人使用和占有,租期自支付对价之日起计算,为期5年。 3. 付款安排——融资租赁期间,承租人需按月支付租金,合计人民币7,086.50万元(其中租赁本金6,000.00万元,租赁利息及其他费用约1,086.50万元)。 4. 保证措施——承租人须于支付资产对价当日向绿金租赁缴付免息保证金人民币60.00万元,并提供包括资产抵押、应收款质押、特许经营权质押及五方担保在内的多重担保。 5. 提前终止——承租人可在偿清全部到期未偿还款项并支付人民币10.00万元补偿金后终止协议;如无违约情形,该补偿金可获豁免。租期届满或提前终止且清偿完毕后,承租人可按名义价格人民币100元回购相关资产。
资金来源:转让对价由兴业控股集团内部资源及/或外部银行融资支付。
公司表示,融资租赁业务属绿金租赁的日常经营活动,本次交易预计将为集团带来稳定收益和现金流。
截至本公告日,兴业控股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包括2名执行董事张志军先生(主席)及符伟强先生(总裁),1名非执行董事刘加利先生,以及3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陈国伟先生、林俊贤女士及张华晨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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