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交通基建(01052)公布提名委员会最新职权范围

公告速递08-19

2026年8月19日,越秀交通基建(01052)在港交所网站披露了经董事会批准的《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明确了委员会的组成要求、会议安排、授权及主要职责等关键事项。以下为公告要点:

1. 组成与任期 • 提名委员会须由不少于3名成员组成,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大多数,且至少1名成员来自不同性别。 • 委员会主席由董事会主席或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

2. 会议机制 •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 • 会议法定人数为2名成员。 • 公司秘书担任委员会秘书,并保存完整会议记录。

3. 权力与资源 • 委员会获授权在需要时寻求独立专业意见,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 公司须向委员会提供充足资源以履行其职能。

4. 核心职责 • 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并协助编制董事会技能表。 • 物色及提名合资格人选出任董事,并就董事会成员变动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 定期评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并每年检讨独立性评核机制的执行及有效性。 • 就董事委任、重新委任及继任计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 定期检讨董事提名政策、董事会多元化政策及员工多元化政策的执行及有效性。 • 评估各董事投入的时间与贡献,并支持公司对董事会整体表现及持续专业发展的定期评估。

5. 信息披露与修订 • 职权范围如有修订须经董事会批准,并将在公司及港交所网站刊载。 • 委员会主席将在可行情况下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回应股东有关提名委员会工作的提问。

公司表示,上述安排旨在进一步规范董事提名及管治流程,持续提升董事会结构和多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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