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顶新耀有限公司(01952,下称“云顶新耀”)9月9日公告,于2026年9月9日旗下全资附属公司与海森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下称“海森”)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拟就产品在中国的供应、分销、制造及商业化开展合作。协议生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期满后如无异议自动续期三年。
根据协议,双方可采用四种合作模式:商业化服务模式、总分销模式、产销模式及潜在合作模式。合作定价将遵循公平交易原则,并参照市场基准及历史交易价格确定。
云顶新耀预计在2026年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届时将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开展分销业务,并借助海森的GSP平台及生产资源拓展商业化规模。
为配合合作推进,云顶新耀向海森集团拟支付的年度采购金额设定如下上限:2026年度不超过3.56亿元,2027年度不超过22.15亿元,2028年度不超过30.76亿元。此前双方在总分销、产销及潜在合作模式下无历史交易记录。
现有商业化服务协议继续有效,海森集团在2026、2027及2028年度向云顶新耀支付的服务费上限分别为5.60亿元、6.16亿元及6.77亿元,相关金额不计入上述采购年度上限。
公告称,针对持续关连交易,公司已建立季度监控、内部审核及独立董事、外部审计师年度审阅等多重内控措施,确保交易价格及金额符合上市规则要求。
由于海森与云顶新耀主要股东傅唯先生及康桥资本属关连关系,协议及相关年度上限须取得独立股东批准。公司已成立由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的独立董事委员会,并委聘华安证券(香港)融资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财务顾问。相关通函预计将于2026年11月13日或之前寄发,股东特别大会将对协议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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