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玺曜11(01010)更新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明确成员结构及年度职责

公告速递09-28

2024年6月XX日,天玺曜11有限公司(01010)发布公告,披露董事会已修订并通过《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下称“职权范围”)。关键要点如下:

1. 成员构成 - 提名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成员组成,其中大多数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且至少包含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 - 若独立非执行董事任期超过九年,其续任须以独立决议案形式提交股东批准,并需向股东说明其仍具独立性的理由及评估过程。

2. 会议安排 - 会议法定人数为任何两名成员。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并可按需要临时召开。 - 会议通知期:定期会议不少于七天,其余会议需发出合理通知;会议材料应提前至少三天送达成员。 - 可通过电子方式或成员协定的其他方式参会,并可在全体成员同意下通过书面决议。

3. 核心职能 提名委员会需按照《企业管治守则》履行以下职责: (a) 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结构、人数及组成,并就变动提出建议; (b) 物色并提名具备合适资格的董事候选人,参考公司董事会多元化政策; (c) 接收并审议股东或董事的提名,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d) 就高管空缺的候选人提出建议; (e) 就董事(含主席及行政总裁)续任及继任计划向董事会提供意见; (f) 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并在《企业管治报告》中披露结果; (g) 披露及评估年度董事提名政策和程序; (h) 支持董事会绩效评估并评估各董事的时间投入与贡献; (i) 每年审视董事会多元化政策执行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

4. 资源与汇报 公司须为提名委员会提供充足资源;成员可向公司任何员工或董事索取所需资料,并可在必要时寻求独立专业意见。委员会需就其决定或建议向董事会汇报,并在股东周年大会上答复相关提问。

5. 生效时间 该职权范围最初于2012年3月2日通过,已分别于2019年9月1日及2026年9月28日修订。本次公告确认最新修订内容即时生效。

公司表示,将在香港联交所及公司官网公布职权范围全文,确保股东及公众及时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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