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略科技-W发布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2026年8月31日生效

公告速递08-31 19:46

明略科技-W(02718)日前公布《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并确认该文件已由董事会采纳,将于2026年8月31日生效。公告明确了提名委员会的宗旨、架构、会议规则及职权范围等要点。以下为主要内容: \n\n一、职能定位\n提名委员会旨在协助董事会:(1)确保董事会及其委员会具备适当的技能、多元化与能力平衡;(2)提名候选人供股东大会选举;(3)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4)制定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的继任计划;(5)评估董事会及其委员会的组成。 \n\n二、组织架构\n1. 成员不少于两名,且大部分成员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n2. 委员会须包括男性和女性董事。\n3. 主席须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 \n\n三、会议规则\n1. 法定人数为两名成员。\n2. 决策需过半数法定人数同意方可通过;若赞成与反对票数相同,主席有决定票。\n3.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通知须于会议日期至少7个历日前送达全体成员,拟审议文件须于会议至少3个历日前传阅。\n4. 会议形式可亲身、以电子方式或两者结合进行,也可通过书面决议方式作出决定。 \n\n四、职权范围\n1. 每年审阅并评估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的架构、人数字及组成;协助董事会编制技能表并审阅董事会多元化政策实施情况。\n2. 物色并推荐董事会、其委员会及高级管理层候选人,并在适当情况下填补临时空缺。\n3. 评估现任及拟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并就董事重选、暂停或罢免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n4. 就董事及高级管理层继任计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n5. 在履行职责时,充分考虑公司采纳的《企业管治守则》第二部分相关条款。 \n\n五、权力与资源\n提名委员会可直接向董事会、其他委员会或高级管理层汇报,并可由公司承担费用获取培训、外部意见及其他资源,以保证其职能有效执行。 \n\n公告同时指出,文件备有中英文版本,若两种语言存在不一致,以英文版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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