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创业环保股份(01065)9月24日披露海外监管公告显示,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对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结果出具法律意见,确认本次会议的合法有效性。
会议基本情况: 1. 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2. 会议通知日期:2026年9月5日。 3. 会议召开日期:2026年9月24日。 4. 现场会议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76号天津创业环保大厦5楼会议室。 5. 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出席情况: 1. 现场及网络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224人,代表表决权股份886,468,2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45%。 2. 其中,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23人,代表表决权股份728,450,259股;H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表决权股份158,018,005股。 3. 现场参会股东及代理人3名,代表表决权股份873,583,291股;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会股东221名,代表表决权股份12,884,973股。 4. 会议由董事付兴海主持。
表决结果: 唯一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 同意:883,535,163股,占99.6691%; - 反对:2,632,600股,占0.2970%; - 弃权:300,501股,占0.0339%。
法律意见: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确认,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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