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荣晖控股有限公司(08213)发布澄清公告称,鉴于文书错误,公司就2026年7月30日刊发的通函及股东周年大会议案通知中的有关内容作出修订。
公告指出,通函第23页“股东周年大会议案通知”一节附注(3)及股东周年大会议案通知第4页的相关文字需更新为:指定格式的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经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须于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即不迟于2026年9月21日(星期一)上午11时,送达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方为有效。
公司董事会确认,此次澄清仅涉及上述递交时间的修订,不影响通函及股东周年大会议案通知所载其他资料。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此次公告由荣晖控股董事会主席兼执行董事张韬代表董事会发布。公司执行董事包括张韬、李鸿晨;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陈贻平、庞晓莉及张文娟。
根据香港联交所GEM上市规则要求,本次公告自2026年8月6日起至少连续七日在联交所网站及公司官网刊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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