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文轩宣派末期股息每股0.42元,7月27日派发

公告速递05-27

新华文轩(00811)于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七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上,正式通过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派发方案,每股派息人民币0.42元(含税)。

此次末期股息以人民币宣派,A股股东将直接以人民币收取。H股股东同样以人民币宣派,但实际以港元支付,折算汇率为紧接股东周年大会前一周内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元中间价平均值(1港元兑人民币0.873120元),折算后每股H股应付股息为0.481034港元(含税)。

有权收取股息的H股股东,须于二零二六年六月四日已登记在公司股东名册上。股息单将由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负责,预计于二零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或之前以平邮方式寄发予H股股东,邮递风险由股东自行承担。

在代扣代缴税项方面,公司将对非居民企业股东(包括以非个人名义登记的H股股东)按10%税率代扣企业所得税;境外居民个人股东一般亦按10%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但若相关税收协议或安排另有规定,则会按相应税率及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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