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发布第六版《内部审计章程》 明确审计独立性与职责分工

公告速递10-30 19:36

2026年10月30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03968,以下简称“招商银行”)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发布《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章程(第六版)》(下称“新章程”),原《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章程(第五版)》同时废止。该公告依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10B条要求披露。

新章程对内部审计的目标、组织架构、职责权限、工作流程、报告制度、外包管理、集团层面审计,以及评价与问责等九个章节进行了系统规定,旨在完善公司治理、强化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体系。

主要要点如下:

1. 适用范围 新章程适用于境内分行和总行部门,境外分行、附属机构参照执行;若与当地法规冲突,以当地更严格者为准。

2. 组织架构 • 董事会对内部审计独立性和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并负责审议批准内部审计章程、规划及计划。 •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总行设审计部及若干审计分部;必要时可设立首席审计官。 • 审计分部作为总行审计部派出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审计工作。

3. 职责划分 • 总行审计部统一管理全行内部审计工作,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报告。 • 审计部门享有获取审计信息、列席相关会议、要求整改并向董事会提出处理建议等权利。 • 审计事项涵盖公司治理、经营管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财务报告完整性、信息系统安全等十项内容。

4. 审计流程 • 审计工作分为审前准备、审计测试、审计报告、整改追踪、资料归档五个阶段。 • 对本行重点业务条线及风险领域,每年至少审计一次。 • 推动审计信息平台智能化建设,提升审计效率和精准性。

5. 报告与监督 • 审计部门须就内部审计计划、重要审计发现及整改情况等七类事项向监管机构报告,并定期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报送审计工作情况。 • 建立审计复议制度,被审计单位可对审计结论申请复议。

6. 外包管理 • 招商银行不得外包内部审计职能,仅可在资源有限情况下将特定审计活动外包。 • 外包方不得为正在为招商银行提供外部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关联机构,或近三年内提供过相关咨询服务的第三方。 • 外包项目须建立知识转移机制,总行审计部全程监督并审核相关报告。

7. 评价与问责 • 董事会将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被审计单位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并建立奖惩机制。 • 针对拒绝配合审计或整改不力的情况,审计部门可向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报告,并建议追责。

招商银行表示,新章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内部发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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