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都机场股份有限公司(00694)10月14日公告,公司与能源服务供应商——北京首都机场动力能源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北京首都机场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签署《能源供给综合服务协议》。协议期自2027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为期三年。
根据协议,能源服务供应商将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一号、二号、三号航站楼及其他指定区域,向公司提供电、水、天然气、供暖、供冷、污水处理、再生水及能源管理节能等服务。
交易须在公司即将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上获得独立股东批准。由于适用百分比率高于5%,相关交易须遵守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4A章的申报、年度审核、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等规定。
公司为此次交易设定的年度上限分别为: • 2027年度:人民币6.11亿元 • 2028年度:人民币6.17亿元 • 2029年度:人民币6.23亿元
前一轮框架下的历史交易金额为: • 2024年度:人民币5.41亿元 • 2025年度:人民币5.00亿元 • 2026年度(截至9月30日):人民币4.12亿元
此前的年度上限为6.80亿元、7.21亿元及7.64亿元。新协议年度上限较上一轮略有下降,公司称主要考虑北京首都机场业务量稳步增长及能源价格变动等因素。
公告显示,电、水、天然气、再生水及供暖服务费用依据北京市相关政府部门公布或电网公司实际收取的价格结算;供冷及节能服务则按照市场化原则并参照独立第三方可比利润率确定。公司已建立内部监控机制,确保交易定价符合一般商业条款且不超过年度上限。
公司预计将于2026年11月30日或之前向股东寄发有关协议及交易详情的通函,并委任燃亮资本(亚太)有限公司为独立财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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