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益控股有限公司(01894)与要约人魏华平于2026年10月28日联合公告,因需要额外时间确定独立财务顾问建议函及本集团财务资料,原定于2026年10月28日寄发的受要约人董事会通函将延迟至2026年11月11日或之前寄发。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8.4,受要约人董事会通函须于要约文件刊登后14日内寄发。要约文件已于2026年10月14日刊发,原寄发期限为2026年10月28日。恒益控股已向收购守则执行人员申请延长寄发期限至2026年11月11日,执行人员已表示有意批准。要约人亦同意此次延迟。
本次部分自愿有条件现金要约由浤博资本有限公司代表要约人提出,收购股份数为30,000,000股(不包括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已持股份)。由于新寄发日期距离首个截止日期2026年11月30日超过14天,首个截止日期维持不变。除寄发日期调整外,要约文件所载其他预期时间表保持不变。
公告提醒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部分要约须待条件达成后方可作实,未必一定成为或被宣布为无条件;若要约未能成为无条件,将告失效。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买卖股份时应审慎行事,如有疑问,须咨询持牌证券商、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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