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2727)9月1日公告,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就(2025)沪0115民初94754号案件(“诉讼一”)出具的一审民事判决书,对借款方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及相关担保方作出付款判决。核心内容如下:
1. 中国能源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利息2,935.46万元、罚息1.61亿元。
2. 中国能源需在同期限内支付截至2026年8月7日的复利1,417.22万元,并自2026年8月8日起按尚欠利息为基数、年利率8.3655%计提复利至实际清偿日止。
3. 中国能源需在同期限内赔偿律师费15万元。
4. 若中国能源未按期履行上述义务,上海电气可与担保方上海中油国电能源有限公司协商,以《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股质登记设字[002019]第0077号)项下质押股权折价或通过拍卖、变卖方式优先受偿;折价或处置所得超出债权部分归中油国电所有,不足部分由中国能源继续清偿。
5. 上海电气其余诉讼请求被驳回。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共106.34万元,由中国能源与中油国电共同承担。
根据上述判决,中国能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需向上海电气支付的已明确金额合计2.04亿元(包含利息、罚息、复利及律师费;不含自2026年8月8日起至实际清偿期间的复利)。
公告称,该判决为一审结果,相关当事人可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故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最终影响仍存在不确定性。上海电气将依据案件进展及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并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公告披露日,针对中国能源及其他债务人的另一案件(2025)沪0115民初94749号(“诉讼二”)尚未收到判决结果。
公司提醒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审慎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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