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作为本次私有化的要约人,与港股上市主体国泰君安国际(01788)于2026年11月6日联合刊发私有化相关综合计划文件,要约人拟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673条透过安排计划方式将国泰君安国际私有化,并在计划正式生效后申请撤销其股份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上市地位。
本次私有化的每股计划股份现金注销价固定为3港元,该价格较多项市场及估值基准存在溢价:较最后交易日股份收市价2.08港元溢价约44.2%,较截至最后交易日的30个交易日平均收市价2.05港元溢价约46.5%,较2025年12月31日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每股经审核综合资产净值1.66港元溢价约80.3%,较2026年6月30日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每股未经审核综合资产净值1.70港元溢价约76.5%。要约人已明确声明不会上调本次私有化的注销价。
针对公司尚未行使的全部485万份购股权,要约人同步提出对应“透视价”的购股权注销要约,以3港元注销价减去对应购股权行使价计算,对应三类不同行使档位的购股权注销价分别为1.55港元、1.28港元及0.56港元。
本次私有化相关的法院会议及股东特别大会均订于2026年11月30日召开,其中法院会议定于当日上午十时正举行,股东特别大会紧随其后于当日上午十时三十分在香港金钟金钟道88号港丽酒店7楼漆咸厅举办。为厘定参会及投票资格,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将于2026年11月25日至2026年11月30日期间暂停办理,有意出席会议并投票的股东需于2026年11月24日下午四时三十分前,将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对应股票送达股份登记处完成登记。法院会议对应的粉红色代表委任表格需不迟于2026年11月26日上午十时正交回股份登记处,股东特别大会对应的白色代表委任表格需不迟于2026年11月26日上午十时三十分交回,逾期交回的白色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无效。
本次私有化计划的全部条件须在2027年2月15日(条件最后截止日期)或之前达成或获适用豁免。若计划顺利完成所有法定及监管流程并生效,股份预期将于2027年2月1日下午四时正正式撤销上市地位,要约人将于生效日期后不迟于七个营业日内向合资格的计划股东及购股权持有人支付对应款项,相关付款的最迟完成日期为2027年2月11日。
本次私有化预计所需最高现金金额约为126.15亿港元,要约人已通过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订立的融资协议足额筹备全部所需资金,要约人牵头财务顾问海通国际及联席财务顾问新百利融资已确认要约人拥有充足财务资源履行本次私有化项下的全部付款责任。
国泰君安国际独立董事委员会经考虑全部条款及独立财务顾问意见后,认为本次私有化计划的条款对收购守则下无利害关系股东及购股权持有人公平合理,推荐相关无利害关系股东投票赞成本次私有化相关决议、购股权持有人接纳对应购股权要约。
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