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鑫国际集团4月1日晚间公告,由于需要额外时间编制并落实载入通函的若干资料,尤其是集团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业绩信息,原定于4月1日或之前寄发的交易通函将延后派发。公司已按《收购守则》向执行人员申请并获批准,将寄发最后期限延长至不迟于2026年4月30日。
上述通函涵盖内容包括:股份认购、财务顾问股份认购、可换股债券认购及相关交易(含特别授权)、清洗豁免及特别交易的详情,以及独立董事委员会意见函件、独立财务顾问意见函件和股东特别大会通告等。
公司股份自2024年9月2日9时起已暂停买卖,并将继续停牌,直至符合复牌指引。公司提醒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买卖股份时需保持审慎并寻求专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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