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桥集团拟4.25亿元收购动力系统公司51%股权 涉主要及关连交易

公告速递08-21

2026年8月21日,洪桥集团(08137)公告,公司已与香港联丰泰科技有限公司、吉利科技集团及聚能(江苏)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目标公司”)签署收购协议,将通过联丰泰科技正在中国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实体收购目标公司51%股权,总代价4.248亿元人民币。

完成后,目标公司将成为洪桥集团的非全资附属公司,其财务业绩将并入集团报表。

交易构成GEM上市规则第19章所述主要交易,亦因卖方吉利科技集团为控股股东(持股约67.70%),触发第20章关连交易规定,需取得独立股东批准。徐志豪等四名执行董事因在卖方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已放弃就相关董事会决议案投票。

代价基准方面,51%股权作价对应目标公司截至2026年4月30日全部股权初步评估值8.33亿元人民币;款项需在完成且收到付款通知后6个月内一次性支付。若融资由卖方或其联络人提供,相关安排将另行遵守GEM上市规则的披露要求。

先决条件包括外商独资企业实体完成设立并取得营业执照、目标股权过户登记完成及各项监管批准等;如自协议日起12个月内未能满足且各方未同意延期,协议可被终止。

财务数据显示,目标公司2024及2025财政年度收入分别为9,667.8万元和1.03亿元;同期开列除税后亏损分别为1.18亿元及1.56亿元。截至2026年4月30日,目标集团综合资产净值为3.418亿元。卖方披露其持有目标公司股权的加权平均原始成本为5.046亿元。

洪桥集团表示,通过收购将扩大其锂电池业务规模,并利用双方技术与供应链资源,在国内三轮车及东南亚等海外市场拓展业务。公司已成立独立董事委员会并委聘首盛资本集团有限公司为独立财务顾问,相关交易通函预计于2026年9月11日或之前寄发。

公司提醒,收购事项须待全部先决条件达成后方可完成,且收购协议在特定情况下可能被终止;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买卖公司证券时应审慎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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