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斯康集团(01679)宣布通函寄发日期延后至2026年7月22日或之前

公告速递07-08

瑞斯康集团(01679)7月8日公告称,公司原定于2026年7月8日或之前向股东寄发的有关贷款资本化协议及配售协议等交易详情的通函,将因需要额外时间编制及落实相关资料,寄发日期顺延至2026年7月22日或之前。

根据此前分别于2026年5月27日及6月17日发布的公告,拟寄发的通函内容包括: 1. 贷款资本化协议、配售协议及其拟进行交易的进一步详情; 2. 独立董事委员会致独立股东的推荐建议函; 3. 独立财务顾问就相关交易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的意见函; 4. 召开股东特别大会的通告; 5. 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资料。

公司董事会由两名执行董事、两名非执行董事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执行董事为曾华德先生及叶百灵女士;非执行董事为郭磊女士及于路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杨岳明先生、卢韵雯女士及邹合强先生。

本次公告由执行董事叶百灵女士代表董事会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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