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国泰海通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国际控股有限公司(01788)联合公告,已于同日向股东寄发涉及以公司条例第673条下计划安排方式私有化国泰君安国际及撤销其股份上市地位的《综合计划文件》,并向购股权持有人发出购股权要约函件。
公告显示,法院会议及股东特别大会定于2026年11月30日举行,地点为香港金钟金钟道88号港丽酒店7楼漆咸厅。为确定股东出席并投票的资格,股份过户登记将于2026年11月25日至11月30日(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
独立财务顾问浩德融资认为,私有化建议(包括计划及购股权要约)的条款对无利益冲突股东及购股权持有人“公平合理”,并建议相关人士在法院会议及股东特别大会上投赞成票;独立董事委员会亦表示认同并作出同样推荐。
根据时间表: 1. 购股权持有人递交行使通知书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24日15:00;股东提交股份过户文件的截止时间为同日16:30。 2. 购股权最后行使时间定于2027年1月8日15:00;接受购股权要约的接纳表格需在当日16:30前提交。 3. 计划股东权利确定日(计划记录日期)为2027年1月29日;生效日期及购股权要约成为无条件日同为2027年1月29日。 4. 如全部先决条件在条件最后截止日期前获达成或豁免,股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地位预计将于2027年2月1日16:00撤销。 5. 计划下的注销价及购股权要约价将于2027年2月11日或之前支付。
公告特别提醒,私有化建议及相关计划需满足计划文件所列全部条件并获高等法院批准后方可生效,且该等条件如未在最后截止日期前达成或获豁免,计划将失效。公司股东、购股权持有人及潜在投资者在买卖公司证券时应保持审慎,并于作出表决或接受要约前详细阅读计划文件中的董事会函件、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及独立财务顾问信函。
国泰海通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国泰君安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对本公告所载资料(除彼等各自无须负责的信息外)的准确性承担全部责任,并确认在作出合理查询后,本公告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陈述失实或误导的重大遗漏。
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