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国际电力股份(00902)发布《独立董事工作规则》 完善公司治理框架

公告速递07-17

2026年7月17日,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00902)在港交所披露《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系统梳理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权责边界及履职保障,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公告要点如下:

1. 董事会结构 • 独立董事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 • 审计委员会由全体独立董事组成;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主任委员。

2. 任职资格与任期 • 独立董事不得在公司或附属企业任职(董事职务除外),且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重大利害关系。 • 独立董事最多可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同时担任香港联交所上市发行人董事数量不得超过6家。 • 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一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离任后36个月内原则上不得再次被提名。

3. 主要职责与特别职权 • 参与重大决策,并对关联交易、重大利益冲突事项等行使监督权。 • 拥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及董事会等特别职权,相关提议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并须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

4. 决策与监督机制 • 应披露的关联交易、重大承诺变更等事项,须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 审计委员会对财务报告、内控评价、审计机构聘任等事项拥有“一票否决”权(须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

5. 履职支持与激励 • 公司将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并指定董事会办公室和董事会秘书为协调机构,确保独立董事获取充分信息。 • 独立董事可凭多数意见独立聘请外部中介机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 公司将为独立董事购买董事责任保险,并依据股东大会批准的标准发放津贴。

华能国际电力表示,《独立董事工作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旨在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强化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高级管理层的监督,为中小股东权益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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