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27日,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3757)在香港交易所发布海外监管公告,全文披露《企业管治报告制度》,明确公司企业管治报告的编制原则、责任主体及披露内容。
制度依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10B条制定,适用于罗博特科及其下属子公司,由董事会负责编制并在年度报告中列载,证券部承担具体起草工作。
文件将企业管治报告划分为12项必备信息: 1. 企业管治常规; 2. 董事证券交易; 3. 董事会组成与运作; 4. 主席及行政总裁职能划分; 5. 非执行董事任期; 6. 董事会各委员会职能与运作; 7. 审计师酬金; 8. 公司秘书信息; 9. 股东权利; 10. 投资者关系; 11. 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 12. 多元化政策。
可选披露内容包括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股东结构、股东会议信息及董事会与管理层职能分工等。制度要求,在风险管理与内部监控部分,董事会需说明内部审核功能、评估频次及系统有效性。
制度同时强调,当公司偏离《企业管治守则》条文或董事不遵守《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时,必须在报告中列明详情及补救措施。
董事会成员现由四名执行董事和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执行董事为戴军(董事长)、Torsten Vahrenkamp、李良玉及朱华侨;独立非执行董事为严厚民、陈立虎及朱兆斌。
《企业管治报告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将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上市地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并按要求适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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