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21日,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3347)公布《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更新)》,就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合规性、披露完整性及审议程序等41项具体条款进行了自查。结果显示,公司在财务合规、激励对象资格、激励规模及期限设置等方面均符合监管要求,未发现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主要信息如下:
1. 合规性: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报告均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过去36个月内不存在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 • 公司已建立绩效考核体系,且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或其他财务资助的情形。
2. 激励对象: • 激励对象包括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并已说明其成为激励对象的必要性、合理性。 • 不包含独立董事;所有激励对象在最近12个月内均未被监管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或受到市场禁入等处罚。 • 激励名单已通过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
3. 激励计划要点: • 所有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标的股票总数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份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 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自授权日起计算,不超过10年;激励计划草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 • 公司已在草案中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与获授数量,并明确授予、行权(归属)条件及考核指标。 • 绩效考核指标同时涵盖公司业绩目标与个人绩效目标,并说明了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4. 锁定、归属与行权安排: • 限制性股票(二类)授予日至首次归属日间隔不少于1年,每个归属期时限不少于12个月,各期归属比例均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总额的50%。
5. 审议及中介核查: • 董事会审议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该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 公司已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公司及激励计划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要求。
泰格医药表示,将继续严格遵循监管规定,落实信息披露义务,推动股权激励计划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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