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城热力(01853)7月30日公告称,公司已与控股股东长春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长热集团”)签署《煤炭购买协议》,协议约定公司将采购合计17,116.52吨煤炭,总价人民币7,457,110.36元,折合约745.71万元。
本次交易价格系公司与长热集团在参考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公布的“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后,经公平磋商确定。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支付该笔采购款项。
根据协议条款,长热集团应在协议签署后5日内向公司开具发票,公司在收到发票后一次性结清全部货款;长热集团须在公司支付货款后15日内完成煤炭交付。
春城热力指出,煤炭为公司燃煤锅炉供暖的主要原料,长热集团地理位置邻近公司,运输成本及损耗风险相对较低,且煤炭品质符合公司要求。
在上市规则认定上,长热集团持有春城热力约69.75%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由于相关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但低于5%,交易已按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4A章完成披露及公告,豁免刊发通函、委聘独立财务顾问及召开股东大会的要求。
春城热力主要在吉林省提供供热服务,并开展工程建设、维护及设计等业务;长热集团则从事物业管理、供水、管道制造、热力生产与供应、工业蒸汽销售及金融投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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