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旭阳集团(01907)9月23日公告,其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代码:000695,简称“滨海能源”)已与项目公司——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翔福新能源”)、邢台旭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邢台新能源”)、包头旭阳矽碳科技有限公司(“包头矽碳”)以及旭阳控股有限公司(“旭阳控股”)签订框架协议。根据协议,滨海能源可在协议生效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期间,向上述项目公司提供贷款及/或就其融资与履约事项提供担保;旭阳控股将按其在各项目公司的持股比例,为项目公司在上述安排下对滨海能源承担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框架协议设定的年度上限为:2026年至2028年每个财政年度,滨海能源对三家项目公司贷款及担保的“最高每日未偿还余额”均不超过64亿元,其中贷款部分单列上限为6亿元。
在制定上述额度时,董事会基于项目既有融资安排及未来建设资金需求进行测算: 1. 已签订的银行及金融机构借款、信贷或融资协议所涉担保债务合计约32.10亿元,其中已提取18亿元; 2. 预计新增债务及与服务提供商合约项下需计入担保的应付款项约29.80亿元。
历史数据显示,滨海能源分别在2024年、2025年及截至2026年8月31日已向项目公司提供的融资情况如下: • 贷款最高每日未偿还余额分别为1.8亿元、1.5亿元及2.1亿元; • 担保下最高每日未偿还债务余额分别为1.3亿元、7.4亿元及18亿元。
根据公告,项目公司的融资需求分布预计为:翔福新能源约占94%,邢台新能源及包头矽碳各占约3%。
上市规则层面,旭阳控股为中国旭阳集团控股股东杨雪岗及其配偶路小梅全资拥有的公司,属关连人士;三家项目公司为中国旭阳集团的关连附属公司。由于相关百分比率超过5%,上述交易构成上市规则第14A章下的须予股东批准的持续关连交易。
公司已成立独立董事委员会,并委任嘉林资本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财务顾问。公司将于稍后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就框架协议及最高每日未偿还余额等事项寻求独立股东批准,并将在15个营业日内向股东寄发相关通函。
交易理由方面,董事会表示,滨海能源对项目公司的贷款可提高本集团闲置资金使用效率,而提供担保有助项目公司获取外部融资,满足其在锂电池负极材料等项目建设及日常运营中的资金需求。同时,旭阳控股按持股比例提供反担保,有助于分担风险。
截至本公告日,翔福新能源、邢台新能源及包头矽碳分别由滨海能源持股63.3%、51%及51%,旭阳控股分别持股36.7%、49%及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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