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1日,首都信息(01075)公告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主要内容包括:
1. 机构设置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立于董事会下,成员由3至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须占多数。 • 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同时由董事长、半数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2. 任期安排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 • 委员若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等原因离任,将按规定及时补选以保持委员人数符合要求。
3. 主要职权 • 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整体薪酬政策、薪酬架构和考核标准等建议。 • 建议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薪酬待遇,包括非金钱利益、退休金权利及赔偿金安排。 • 审议并批准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职务终止或行为不当被解聘时的相关赔偿事宜。 • 审核上市规则第十七章所涉股份计划事项。 • 监督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并就必要修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4. 议事规则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需提前3天通知。 •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 任何董事或其关联人士不得参与决定其自身薪酬。 • 会议应形成书面记录并由出席委员签字,相关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5. 生效及其他 • 该工作细则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原《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首信司[2023]35号)同时废止。 • 公司董事会负责对本细则进行解释和修订。
首都信息表示,此举旨在进一步完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首都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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