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国际(01090)子公司败诉芬兰仲裁案 需支付逾648万欧元赔偿及承担全部仲裁费用

公告速递09-28

大明国际控股有限公司(01090)9月28日公告称,其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大明重工有限公司已收到芬兰商会仲裁院于2026年7月29日作出的最终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定大明重工违反采购合同的保证义务及合同约定,须向申索人支付合共6,471,425.17欧元的损失及开支赔偿。

仲裁庭同时判令大明重工支付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未付利息1,323,005.99欧元,并就6,471,425.17欧元自2026年7月1日起至全额付清之日止,按照芬兰相关法律计收逾期利息。

除上述金额外,大明重工还被裁定需独自承担全部仲裁费用430,000.00欧元,并向申索人支付代表费用1,812,941.28欧元、240,157.80瑞典克朗及106,513.50英镑,以及补偿申索人仲裁提交费和已预付仲裁费共计215,000.00欧元。所有款项均需自裁决后30日起按芬兰相关法律计收逾期利息,直至付清为止。

此前,公司中国法律顾问曾评估认为,大明重工潜在修理成本责任最高不超过2,000,000欧元;若自行修理,费用预计不超过870,000欧元。因此,在截至2025年及2024年12月31日的两个财年合并财务报表中,公司未就仲裁计提拨备,仅就与申索人相关的贸易应收款项及合约资产计提约人民币1,100万元减值准备。相关或有负债已在2025财年年报中披露。

仲裁裁决作出后,大明重工曾于2026年8月26日向仲裁庭申请更正裁决及就若干事项作出解释,但仲裁庭于9月25日予以驳回,并要求大明重工承担额外费用共计9,359.72欧元及4,700欧元补充预付款项份额,并按芬兰相关法律计提逾期利息。

公司表示,目前正就暂停执行该裁决的可能性寻求法律意见,并将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规则》在适当时候发布进一步公告。公司提醒投资者在买卖公司证券时应保持审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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