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27日,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600803,新奥股份)、新能(香港)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要约人)与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2688,新奥能源)联合发布公告,就拟将新奥能源私有化并撤销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地位的附先决条件建议进行最新进展说明。
公告提及,新奥股份、要约人和新奥能源此前多次联合刊发公告,涉及私有化建议、新奥能源股份购股权要约及相关审批与程序等进程。根据现有信息,建议及购股权要约需满足四项先决条件:(a)已取得与建议相关的中国法律适用备案、登记或批准并保持有效;(b)已获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原则上批准上市;(c)取得或完成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机构对上市所需的批准或备案;(d)新奥股份独立股东在股东大会上以不少于三分之二投票权通过相关决议。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条件(a)和(d)已达成,条件(b)和(c)仍在推进中。
其中,新奥股份正就上市申请与香港联交所及中国证监会保持沟通。公告显示,新奥股份已于2025年12月17日向香港联交所更新提交上市申请,目前处于审核阶段。由于尚需获得香港联交所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或备案,私有化建议能否如期完成仍存不确定性。
公告强调,新奥股份、新能(香港)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及新奥能源将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就先决条件的达成进度适时发布进一步公告。公司提醒新奥股份及新奥能源的股东、购股权持有人以及潜在投资者审慎行事,目前私有化及撤销上市地位的最终结果尚不确定,任何交易决定均应咨询专业人士并考虑潜在风险。根据公告内容,除非并直到全部先决条件于计划最后截止日期前达成或获豁免,否则私有化建议及新奥能源购股权要约均可能不会最终实施,敬请各方留意后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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