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瑞人才(06919)设立马来西亚合约安排 获51%当地股权控制权并并表OPCO

公告速递07-15

人瑞人才科技控股有限公司(06919)7月15日公告称,其全资附属公司Renrui Malaysia Services Sdn. Bhd.(下称“RMS”)、Agensi Pekerjaan Renrui Malaysia Sdn. Bhd.(下称“OPCO”)及马来西亚公民Lim Teng Cherng(下称“注册股东”)已于同日签订一揽子合约安排,以便集团在马来西亚开展私人职业中介业务。

根据马来西亚《1981年私营职业中介法》,C类牌照持有人须由马来西亚公民持有不少于51%权益。为满足监管要求,注册股东持有OPCO 51%的法定权益,Renrui Human Resources Technology (Hong Kong) Limited(下称“RHRT”)持有其余49%。

通过已签订的独家管理及咨询服务协议、独家销售承诺协议、贷款协议、股份及权益质押协议、授权委托书及配偶同意书,RMS可对OPCO的财务、运营及管理行使有效控制,并享有其绝大部分经济利益。集团确认,OPCO的财务业绩将并入集团综合财务报表,并被列账为集团的全资附属公司。

公告指出,RMS向OPCO提供的咨询费按季结算,金额等同OPCO全部除税后综合溢利并扣除合理成本、费用及税项;RMS可选择延迟、部分或全部豁免该费用。贷款协议规定,RMS向OPCO提供免息循环贷款,若发生加速到期事件,贷款须立即偿还;若OPCO无足够现金,必须出售资产予RMS指定人士偿债。

独家销售承诺协议约定,RMS及/或其指定人士可按代价1.00令吉或适用法律允许的最低价格收购注册股东持有的51%股权及/或OPCO资产;注册股东在收到任何股息后三日内需以相同价格转让予RMS。股份及权益质押协议则将注册股东在OPCO 51%全部股权及相关权益质押予RMS,质押须于生效后一周内完成登记。

董事会表示,上述合约安排是应对当地外资持股限制的必要措施,经马来西亚法律顾问确认合法、有效且具可执行性。若未来法律允许外资直接持有全部股权,集团将行使相关购股权,终止合约安排。

上市规则层面,因所有适用百分比率均低于5%,合约安排不构成须予公布的交易;同时注册股东不属于公司关联人士,相关交易亦非关联交易。

董事会续称,截至公告日期,集团在马来西亚的业务未遭当地政府机关干预或限制。集团无专门就合约安排风险投保,且未来可能面临政策变动、合规、税务及执行等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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