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高教集团(02001)出售目标公司事项获准延至7月20日前寄发通函

公告速递07-09 18:21

新高教集团(02001)7月9日在港交所公告称,公司已获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批准,获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41(a)条,就出售目标公司全部股权的主要交易所需通函寄发时间予以延长。根据豁免,通函寄发最后日期由此前的计划进一步顺延至2026年7月20日或之前。 公告回顾显示,公司已于2026年5月29日发布出售目标公司全部股权的交易公告,并于2026年7月6日公告通函寄发时间将延迟。此次豁免的获取,意味着公司在编制并落实通函所载资料方面拥有更多时间。 公司提醒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倘若情况发生变化,相关豁免可能被修改或撤回。 截至公告日,公司执行董事为李孝轩、赵帅及陈冬海;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邝伟信、彭子杰及王家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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