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优药业(00858)再次延迟债券第四次修订相关通函寄发及最后完成日期

公告速递10-30

精优药业(00858)10月30日公告,为配合与债券条款及条件建议第四次修订相关事项,公司拟进一步延迟通函寄发时间及交易最后完成日期。

公司表示,受以下因素影响: 1. 自2026年5月6日9时起,星太链股份已在联交所暂停买卖,且仍待复牌; 2. 需要更多时间以达成第四份修订契据所载全部先决条件; 3. 需要更多时间编制及落实通函所载若干资料。

基于上述原因,公司原定于2026年11月15日或之前寄发的通函将再度延后,最新预计寄发日期为2027年2月10日或之前。

受通函寄发及股东特别大会召开时间进一步顺延影响,公司已与星太链于2026年10月30日(交易时段后)签署延期函件,将第四份修订契据先决条件的最后完成日期由2026年10月31日顺延至2027年2月28日(或订约方可协定的其他日期)。除上述延期外,第四份修订契据其他条款及条文维持不变并继续生效。

公司提醒股东及潜在投资者,第四份修订契据仅在所有先决条件达成后方可落实,相关交易未必必然完成;在买卖公司证券时应审慎行事。

截至公告日,公司执行董事包括谢毅博士、郭懿博士、程勇先生、王秀娟女士及吴祥云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金松女士、曾立博士及杨晓蓉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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