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富通(00138)再度延迟通函寄发 获港交所豁免遵守上市规则14.41(a)

公告速递07-17

中建富通集团有限公司(00138)7月17日发布公告称,由于仍需更多时间准备载入通函的相关资料,公司将进一步延迟向股东寄发有关出售物业交易(属主要交易)的通函。

公告披露,自2026年5月以来,公司已先后就该项交易及通函进度发布五份公告:分别于2026年5月22日、6月15日、6月23日、6月30日及7月13日。

因通函编制时间不足,中建富通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申请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41(a)条关于通函寄发时限的规定。2026年7月16日,联交所基于公司将在2026年7月23日或之前向股东寄发通函的前提下,批准了该豁免;若公司情况发生变化,联交所有权变更或撤回该豁免。

截至本公告日期,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麦绍棠先生及郑玉清女士,独立非执行董事陈力先生、邹小岳先生及刘可杰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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