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辉控股(08027)就股东特别大会代表委任表格发布澄清公告

公告速递08-04

2026年8月4日,吉辉控股有限公司(08027)发布澄清公告,就此前于2026年8月3日寄发的股东特别大会代表委任表格中的排版错误进行说明。

公告指出,代表委任表格首段及附注(h)出现排字错误。公司已作以下更正: 1. 首段应改为:“吉辉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东于2026年8月21日(星期五)下午三时正假座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99号中环中心12楼2室召开的股东特别大会(「大会」)(或其任何续会)适用的代表委任表格。” 2. 附注(h)应改为:“h 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阁下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而在此情况下,代表委任表格会被视作已撤回。”

除上述修改外,代表委任表格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已寄发的代表委任表格继续有效,无需重新填报。已提交表格且填写正确的股东,其委任人将保留就大会及其任何续会的所有决议案行使投票权的权利。

吉辉控股董事会强调,此次澄清公告需与原代表委任表格一并阅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上市规则,公告自刊发之日起将在联交所网站及公司网站连续刊载至少七日。

截至本公告日期,吉辉控股执行董事为陈添吉先生及林欣慧女士,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刘木根先生、肖来文先生及陆翘彦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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