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日企业2015年综合收入达9.77亿元,股东应占盈利同比升22.48%

公告速递03-26

旭日企业于二零一五年录得综合收入9.77亿元,较上一年度的9.10亿元增长7.31%。主要业务包括金融投资(1.09亿元)、室内设计及装修工程(5.70亿元)、出口业务(2.54亿元)及香港零售与海外加盟(3,990.30万元)。销售成本为7.53亿元,毛利2.23亿元。

报告期内实现本年盈利8,380.80万元,相比二零一四年的7,365.10万元增加10,157千港元;其中本公司股权持有人应占盈利为7,517.60万元,相比上一年度的6,138万元上升22.48%。每股基本盈利为5.01港仙,董事会建议派发末期股息每股普通股5.80港仙,全年股息合共9.80港仙。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集团资产净值约30.13亿元,较二零一四年的27.63亿元上升约9.05%。非流动资产合计20.78亿元,流动资产合计16.68亿元,流动负债7.18亿元,非流动负债1,514.50万元。年末净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为32.64亿元,较上一年度的29.69亿元增加9.95%。融资成本主要包括银行借款及租赁负债利息支出,由上一年度的230.90万元下降至122.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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