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油服(01033)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明确职权与运作机制

公告速递08-17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1033,简称“中石化油服”)3月26日公告称,公司董事会已在2024年3月2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通过《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次修订案。该规则最初于2015年2月9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计划于2026年8月17日由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进行第二次修订。

本次修订后的《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重点内容如下:

1. 组织架构 • 审计委员会由至少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须占过半数; • 委员会主任由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专长的独立董事担任; • 办事机构设在公司审计部,并配备1名秘书负责日常沟通协调。

2. 委员资格 • 成员需熟悉境内外监管规则并了解公司业务; • 至少1名委员应具备证券监管要求的会计或财务管理专长; • 现任外部审计机构合伙人自离任或停止享有财务利益之日起两年内不得担任委员。

3. 主要职权 • 负责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 • 建议聘用、续聘或解聘外部审计机构及确定审计费用; • 审核季度、半年度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重点关注重大会计政策变更、差错更正及持续经营假设等事项; • 检查并评估公司财务政策、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有效性; • 每年至少向董事会提交外部审计机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 接收、处理有关会计、审计及内部控制方面的投诉或匿名举报; • 对信息披露合规性进行监督,并可对违法违规的董事、高管提出罢免建议。

4. 会议机制 • 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 •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 委员须亲自参会,如无法出席可提交书面授权委托其他委员代为表决; • 会议记录及相关资料至少保存10年。

5. 资源保障 • 委员会工作经费列入公司预算,必要时可聘请律师、注册会计师等专业机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中石化油服表示,修订后的《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未来如与监管规则或公司章程不一致,以监管规则或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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