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大同机械(00118)公告称,旗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格兰科技产品有限公司(“卖方”)已于2026年8月13日与合肥格兰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买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同意以4,800万元人民币(约5,524.80万港元)的对价,向买方出售其所持有的合肥大同格兰塑业有限公司(“目标公司”)100%股权。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将不再为大同机械的附属公司。
本次交易被界定为《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4章所述“主要交易”及第14A章所述“关连交易”。根据相关规定,出售事项需遵守申报、公告、通函及股东批准等程序。大同机械计划以控股股东邓燾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52.30%)的书面批准,代替召开股东特别大会。
交易对价分两期支付:第一期1,440万元人民币(约1,657.40万港元)将在买方完成中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并满足外汇要求后支付;第二期3,360万元人民币(约3,867.40万港元)将在上述登记完成后3个月内支付。买方需在协议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指定的中国境内账户支付1,500万元人民币(约1,726.50万港元)保证金,若先决条件未能在一个月内达成,保证金将无息退还。
目标公司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未经审核资产净值及全部股权公允价值约为8,843.10万港元;截至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目标公司分别录得除税及非经常性项目后溢利669.4万港元及129.2万港元。
大同机械预计,该项交易完成后将录得约3,483.20万港元亏损。公司表示,出售所得款项将用于日常营运资金及/或未来潜在投资机会。
根据上市规则第14.41(a)条,公司拟于2026年9月3日或之前向股东寄发有关交易详情的通函。公司提醒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因交易仍须满足先决条件方可完成,相关股份及证券买卖须保持审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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