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1451)与L.V.E.P. Holdings Limited于2026年8月11日发布联合公告称,双方已就强制性无条件现金要约之综合文件寄发期限向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收购事务组(“执行人员”)申请进一步延期,获执行人员表示有意同意,将最迟寄发日期延长至2026年8月31日(星期一)或之前。
此前,综合文件原定最迟于2026年6月23日寄发,其后三度获延至2026年7月14日、7月28日及8月11日。公告指出,由于需将公司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中期业绩(预期于2026年8月19日公布)纳入综合文件,并更新独立财务顾问函件及相关报告,致使文件未能按原计划于8月11日前寄发。
公告同时提及,7月28日及8月11日两项延迟日期均落在自2026年7月20日开始的禁售期内。公司曾于8月5日向香港联交所申请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附录C3所载的禁售期限制。此次将寄发限期延至8月31日,已避开该禁售期,故不再需要豁免。
要约人及万成集团表示,如有关时间表出现任何进一步变动,将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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