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4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02628)公告称,董事会已决议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财产险公司”)订立新的《保险销售业务框架协议》(下称“新框架协议”)。
现行框架协议将于2027年3月7日届满。新框架协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由双方签署后,将自2027年1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现行框架协议届时同步终止。
根据新框架协议,财产险公司将继续委托中国人寿在授权区域内代理销售其指定的各类财产保险产品,并按实收保费的一定比例向中国人寿支付代理手续费。代理手续费由财产险公司分支机构按月结算。
中国人寿披露的历史代理手续费为: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17.30亿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16.61亿元,以及截至2026年5月31日止五个月6.16亿元。
新框架协议设定的年度代理手续费上限分别为: 1. 截至2027年12月31日止年度24.30亿元; 2. 截至2028年12月31日止年度25.40亿元; 3. 截至2029年12月31日止年度26.50亿元。
交易构成上市规则第14A章所界定的持续关连交易,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但少于5%,须遵守申报、公告及年度审核要求,豁免独立股东批准。因过去十二个月内与控股股东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累计交易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新框架协议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显示,中国人寿集团目前持有中国人寿约68.37%已发行股本;财产险公司由中国人寿集团和中国人寿分别持股60%和40%。
董事会确认新框架协议下的定价机制符合监管规定,并将通过内部月度追踪及年度检查,确保交易条款不逊于与独立第三方的同类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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