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大宗(01733)10月16日签署两份反担保合同 最高总额约1.23亿元

公告速递10-16

10月16日,易大宗控股有限公司(01733)公告称,公司当日与厦门象嶼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象嶼股份」)分别签署《反担保合同I》及《反擔保合同II》,合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225亿元的反担保额度,用于支持双方合资企业象暉能源及其附属公司运营资金需求。主要条款如下:

1. 反担保I • 反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800万元(或1,421万美元)。 • 保证范围:按易大宗持有的象暉能源49%股权比例,为象嶼股份在《银行担保合同I》项下可能需向指定银行A支付的担保金、赔偿款、利息、违约金及相关费用提供反担保。 • 原担保规模:象嶼股份已就象暉能源向指定银行A取得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或2,900万美元)授信,签署《银行担保合同I》。 • 反担保期限:自象嶼股份履行《银行担保合同I》项下责任之日起三年。

2. 反担保II • 反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450万元。 • 保证范围:按易大宗持有的象暉能源49%股权比例,为象嶼股份在《银行担保合同II》项下可能需向指定银行B支付的担保金、赔偿款、利息、违约金及相关费用提供反担保。 • 原担保规模:象嶼股份已就象暉能源(巴彥淖爾市)向指定银行B取得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授信,签署《银行担保合同II》。 • 反担保期限:自象嶼股份履行《银行担保合同II》项下责任之日起三年。 • 协议同步约定:签署生效后,即终止2025年9月签订的《反担保合同II》,相关义务同步终止。

3. 交易性质与监管安排 • 因交易方与过往反担保合同交易方相同,上述两项反担保与此前的2026年1月、2026年4月反担保合同合并计算后,适用的最高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构成《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4章所述「须予披露交易」。 • 象嶼股份为易大宗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主要股东,属公司层面关连人士,交易亦构成关连交易。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非执行董事确认相关条款公平合理并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交易仅须履行申报、公告及年度审计要求,豁免刊发通函、委任独立财务顾问及取得独立股东批准。

4. 交易目的 公司称,通过本次及过往签署的反担保安排,可为象暉能源及其附属公司获得银行授信提供保障,保障其煤炭贸易业务的营运资金需求,从而支持业务增长。

公告显示,易大宗最终控股股东为王奕涵女士;象嶼股份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国有控股企业,最终由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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